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个阴阳合同的问题。是这样的,我要卖房子,如果按照我本来的定价我要交很多税,所以我想跟对方商议签订阴阳合同,这样对我们双方都有好处。请问这样合适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阴阳合同法律限制及效力问题。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
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对于一笔交易,法律从两方面来调整,一方面从保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来加以限制,另一方面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鼓励交易各方按自己的真实意思交易。
最终以真实合同为依据,在阴阳合同效力上形成了两条对立的规范:
1、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即全部无效。
2、为促成交易,即使现售合同上的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与真实合同不抵触的仍有效,即部分无效。
法院对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都是结合案情从这两条中拷量,最终确定一条,要么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要么仅避税价格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仍有效。
以上就是我针对您的问题给出的解答,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不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