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这个关于要约的问题。在要约发出去之后,一般是在什么时候生效呢?如果这期间我们不想继续这份要约了,那么这份要约是否可以撤销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要约的生效时间首先涉及到要约从什么时间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一般的法律规定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取消该要约,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由此可知,具备一定条件的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在特殊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