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之前我在国外的时候委托我哥哥帮我处理一下我公司的事情,结果有一次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我哥哥不在,是我嫂子帮忙签的。我想问一下这份合同是不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呢?法律规定了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吗?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是不完全具备法律所要求的效力要件,因此其效力是否发生还有待进一步确定的合同。
这类合同的基本特征是:合同已成立,但是该合同在合同效力要件方面存在瑕疵,这种瑕疵主要是由于当事人本身所有的不足所造成的,因此法律不能马上赋予其完全的效力,实现当事人所希望的预期,其效力还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存在着以下三种情况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一)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