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向一间外贸公司定了一批货物,我们之间也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但是到现在对方居然没有履行合同的约定条款,对方还说这是因为合同还没有生效,所以我来向律师咨询一下合同生效的问题。到底要怎样才算合同生效呢?我应该如何确定合同生效的时间呢?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这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另外,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还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