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是农村的,我在自己的宅基地之外搭建了一套房屋,村委会要求拆除,我没拆,最后村委会告上法院,判决要求我把搭建在自家窗外的构筑物拆除,我没拆,现强制执行的传票送达并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我想问下律师,什么是迟延履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的问题。
一、迟延履行的概念:
法律上的迟延履行分为两种,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
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给付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一)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二)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
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
迟延履行的期间,从判决规定的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直到执行完毕为止。
非金钱债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规定: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无论申请执行人有无损失被执行人均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