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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有哪些情形,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咨询时间: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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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您好,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对于《合同法》中关于违约的规定都没有太多的了解,因而想向您咨询一下,合同违约有哪些情形呢?如果违约,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希望您能解答一下。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合同法》第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其中,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债务。

如果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

所谓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及其他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

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文规定。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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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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