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单位的员工,但是现在马上就要辞职了,之前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离职后两年内需要对单位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朋友说这是后合同义务,该如何理解后合同义务?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在我国合同纠纷中,该如何理解后合同义务”这个问题。
一、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义务又称后合同义务。
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尽管当事人之间不再承担合同义务,但当事人亦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承担某些必要的附随义务。
依本条规定,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对方当事人不知悉的有关合同的有关情况告知对方当事人。
通知的目的是在于让对方知晓自己请求或者促使对方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失;
协助义务,是指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尤其是在结算和清算中,积极地为对方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使结算和清算顺利进行;
保密的义务,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合同订立、履行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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