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亲戚和被人签订了买卖合同,然后我作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人和对方签订了保证合同,我想问此种情况下我和对方签订的是从合同吗?主合同和从合同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在我国法律中,主合同与从合同有何区别呢”这个问题。
首先,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
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
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其次,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
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
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
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
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的性质。主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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