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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咨询时间: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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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上周我借给我好朋友2万块钱,因为关系好,就没打借条。我想问我们这个借款关系是双方意思达成一致时就成立还是我把钱给了对方才成立?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呢?

杨志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这个问题。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

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

但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

唯一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

而且,中国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 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因为将标的物的交付视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与我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相冲突,所以建议修改中国《合同法》第367条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向我咨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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