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客户签订了10台货物的合同,先给了对方5台,对方也支付了5台的钱。但是后来他明确提出剩下的货物不要了,这时候我能不能使用违约条款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何时适用继续履行合同,何时不适用继续履行合同?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履行的问题。
一、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约行为;
(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守约方的请求一般应当明示地通知违约方,但通过主张抵销等行为,一般也应视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无论是法律上不能履行还是事实上不能履行,都不可以再发生继续履行责任的承担。
二、继续履行的适用。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
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
三、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况:
(1)不能履行。
金钱之债不发生不能履行问题。
(2)债务的标的不适合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的费用过高。
一般涉及的法律关系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在性质上决定了不适合继续履行;
所谓履行费用过高,指对标的物若进行继续履行的话,其代价过高,可能超过合同的牟利等情况。
(3)债券热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履行的要求。
以此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其权利,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4)法律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继续履行的,而责令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的。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对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实在困难的。
比如适用情势变更场合,如果继续要求承担继续履行责任则显失公平。
采取补救措施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