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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适用继续履行合同,何时不适用继续履行合同?

咨询时间: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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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与客户签订了10台货物的合同,先给了对方5台,对方也支付了5台的钱。但是后来他明确提出剩下的货物不要了,这时候我能不能使用违约条款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何时适用继续履行合同,何时不适用继续履行合同?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履行的问题。

一、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约行为;

(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守约方的请求一般应当明示地通知违约方,但通过主张抵销等行为,一般也应视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无论是法律上不能履行还是事实上不能履行,都不可以再发生继续履行责任的承担。

二、继续履行的适用。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

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

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

三、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况:

(1)不能履行。

金钱之债不发生不能履行问题。

(2)债务的标的不适合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的费用过高。

一般涉及的法律关系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在性质上决定了不适合继续履行;

所谓履行费用过高,指对标的物若进行继续履行的话,其代价过高,可能超过合同的牟利等情况。

(3)债券热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履行的要求。

以此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其权利,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4)法律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继续履行的,而责令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的。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对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实在困难的。

比如适用情势变更场合,如果继续要求承担继续履行责任则显失公平。

采取补救措施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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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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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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