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一家加工工厂签订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合同里面约定了这么一条:“因不可抗力引发的货物灭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想咨询一下,究竟什么叫做不可抗力?哪些情况下才能适用不可抗力?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二)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不可抗力”虽然是法定的免责事由,但并非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可以免除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由此可见,不可抗力的免责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的有关证明为据;
(二)履行了保护义务。
构成不可抗力免责的条件,必须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履行了“及时通知对方”和“采取补救措施”的程序和义务。
只有这样,不可抗力及其免责才能认定,否则,即使确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若开发商没有履行保护义务,那么开发商就不能依此免除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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