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房东之前签订过一份租赁合同,不过我俩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具体的租期,当时他也说就当作不定期租赁合同进行处理。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如何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呢?不定期租赁能随时解除合同吗?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不定期租赁时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
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能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可以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就租赁期间问题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根据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租赁期限。
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就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无法确定租赁期限,所以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但出于承租人利益的考虑,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宽限期,以便及时妥善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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