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出租人,现在承租人想要购买租赁设备,因此,买卖双方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现在想问一下律师,融资租赁中,有关租赁物件的交付,买卖双方需要注意些什么?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融资租赁中,有关租赁物件的交付需要注意些什么”这个问题。
以下出租人为“甲方”,承租人为“乙方”。
一、租赁物件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向乙方交付。
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
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
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二、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
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三、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
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