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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究竟是由谁所享有?

咨询时间: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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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作为出租人,现在承租人想要购买租赁设备,因此,买卖双方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现在想问一下律师,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究竟是由谁所享有?

张成彦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究竟是由谁所享有”这个问题。

一、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

二、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三、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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