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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哪些义务?

咨询时间: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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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作为出租人,现在承租人想要购买租赁设备,因此,买卖双方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现在想问一下律师,作为出租人的话,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哪些义务?

文道全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出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哪些义务”这个问题。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一、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二、取回权。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取回;

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可以取回;

当承租人重大违约出租人接触合同时,当然也可以取回。

三、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责任。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四、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五、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免责。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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