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听说我所租住的房屋要被房东出售了,我很想买下来,但是房东一直支支吾吾不肯给我个肯定的说法,我就想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但是我不知道如何才能实现优先购买权,希望你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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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须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房屋于第三人。
不能是赠与、遗赠、继承、公用征收、征用等非因买卖而转移标的物,否则对他人的干预即属过分。
(三)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
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四)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
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
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五)出租人须以一定的形式通知承租人。
我国现行法律均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的房屋,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管是采取书面形式,还是采取口头形式,只要出租人将其意思表示传达给承租人即可。
最高人法院《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卖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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