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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优先购买权是什么,如何才能实现优先购买权?

咨询时间: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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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你好,我听说我所租住的房屋要被房东出售了,我很想买下来,但是房东一直支支吾吾不肯给我个肯定的说法,我就想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但是我不知道如何才能实现优先购买权,希望你能帮帮我!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须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房屋于第三人。

不能是赠与、遗赠、继承、公用征收、征用等非因买卖而转移标的物,否则对他人的干预即属过分。

(三)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

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四)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

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

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五)出租人须以一定的形式通知承租人。

我国现行法律均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的房屋,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管是采取书面形式,还是采取口头形式,只要出租人将其意思表示传达给承租人即可。

最高人法院《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卖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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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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