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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什么,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咨询时间:201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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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说,如果发现合同中包含格式条款,要慎之又慎,不过我不是很懂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比如,格式条款是什么?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哪些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呢?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等,依中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为维护公平、保护弱者,法律法规对格式条款进行了限制,在订立格式条款时应主要以下事项: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五、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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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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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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