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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纠纷去哪里诉讼?

咨询时间:201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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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要和一个供货商签订一份购销合同,不过我之前没有任何与之相关的经历,我想在您这里取经,我到底应该如何签订购销合同?如果发生购销合同纠纷去哪里诉讼?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文道全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乐意问您解答相关问题。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中产品数量、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产品价格和交货期限按下规定执行:

(一)产品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

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没有国家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二)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

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

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产品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四)交(提)贷期限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应在事先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如果发生合同纠纷,您可以参考《民诉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同时,可以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的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的。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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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应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补充协议应对补充协议。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签订完合同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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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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