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委托我帮她将一套房屋出租出去,之前有个人来看了房,我们双方都挺满意的,打算过两天就签房屋租赁合同了。但是那个人想要租30年,我觉得时间太长了,请问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有最高限制吗?还有啊,如果承租人拖欠房租怎么办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类法律问题。
《合同法》第214条对租赁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同时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这样规定,就给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限届满后有补充、调整的机会,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
同时说明20年不是绝对最高期限,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也可以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期为20年的租赁合同。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
为防止承租人故意拖欠房租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
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想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随时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