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打算出租一套房子,下星期就要和别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了。我想咨询一下哈,这类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多是多久呢?还有我在租赁合同中可以订立免责条款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类法律问题。
《合同法》第214条对租赁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同时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这样规定,就给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限届满后有补充、调整的机会,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
同时说明20年不是绝对最高期限,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也可以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期为20年的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合同里是可以订立免责条款的。
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对方有义务遵守法律认可的免责条款。
需要提醒您的是,拟定格式条款的出租人有义务以一种合理的方式提示承租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他的责任条款,例如,应当在合同中用不同颜色或者黑体字来打印免责条款,或者在订约的时候向承租人说明存在这个免责条款。
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解释,出租人也有义务解释,否则该免责条款很有可能无效。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想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随时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