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有关于赠与方面的一些问题。请问如果我送东西给其他人的话,这种赠与可以附义务吗?还有啊,什么时候赠与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类法律问题。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
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也就是说,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
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一、是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
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
二、是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想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随时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