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之前我本来要买一套商品房,也和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后来我觉得那套房还是太贵了,就把房退了。结果开发商居然要求我交一半的违约金,另外还有赔偿金,我觉得很不可思议。我来问问律师,违约金要交这么多吗?还有违约金和赔偿金不一样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类法律问题。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赔偿。
可见不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付给另一方违约金。
而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另外,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方式承担责任的,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以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想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话,也可以随时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