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谁是原告?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及人身保险合同。
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分别是投保人及保险人(保险公司)。
当事人因为保险合同产生纠纷,原告自然是投保人或者保险人。
在人身保险中,除投保人、保险人外,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当事人还有被投保人、受益人。
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都可能与投保人不一致。
因此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关系复杂一些。
保险合同纠纷的原告除可能是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外,还有可能是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据保险合同主张相关权利时,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也有可能作为原告。
原因在于,此时保险合同内容的效力以及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履行情况,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利都可能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