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拍卖是否需要告诉债务人?
债权拍卖需要告诉债务人,债权人必须说服债务人主动配合。
在说服债务人主动配合上,要宣传拍卖的好处,要让债务人知道债权拍卖是解决其债务负担最佳办法;要做好债务人工作,不要提供虚假的材料,如提供过期的数字、假报告、假账、假债权债务关系、假诉讼、隐瞒和转移财产等问题发生。
债权人说服债务人的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债务人可免于诉讼带来的资产保全强制执行的后果,节约由诉讼引起的额外开支,保障自身的账号、资金安全及正常经营。
2.债务人可低于负债出资依法回购债务,从而减轻或摆脱债务的压力和困扰。
3.经评估后,债务人的无形资产可以实现价值化,提升自己的含金量。
4.如果债务企业有潜在的发展优势,应对眼前困难,可以通过评估和宣传,使外界正确认识和理解,改善债务企业的外部环境,同时提高自身克服困难的力量和信心。
5.可帮助债务人,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债务人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和引入外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