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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期限,请求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此文章帮助了44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那么,离婚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有没有期限限制?无过错方在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文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为您做一个全面的介绍,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本文内容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请及时咨询相关律师,以免造成损失。

一、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离婚可以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也可以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只要存在损害赔偿情形,无过错方当事人都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但无过错方当事人应当注意,法律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一)协议离婚时对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数额。

若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涉及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过错方当事人予以赔偿,但无过错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或离婚后超过1年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诉讼离婚时对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

1、诉讼离婚时,若无过错方做为原告,则应当在涕泣离婚诉讼时一并提起损害赔偿,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2、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做为被告,即不同意离婚也不要求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重新涕泣损害赔偿诉讼。

3、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无过错方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重新涕泣损害赔偿诉讼。

对于离婚纠纷的无过错方当事人,不仅应当知道哪些情形可要求损害赔偿,更应当知道自己该怎么样去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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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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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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