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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断离婚的标准,判决生效后能否申请恢复婚姻关系

此文章帮助了41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法院判断离婚的标准

我国《婚姻法》规定认定离婚的条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前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未完全破裂则不准离婚;而夫妻感情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何正确判断和把握法律规定,是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能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有以下情形:

一是法律规定所禁止的,违反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禁止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等等,凡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符合其一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

三是其他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也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十四条规定,其中有的规定已被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所取代。

现归纳为下列几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是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是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明知患精神病而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是一方欺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五是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是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无和好可能的。

七是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八是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九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其他条文规定如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取代了原来规定的三年,重婚虐待遗弃等犯罪情形被婚姻法的相应条文规定取代。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对离婚作了进一步规定,实践中应很好把握,处理好离婚纠纷。

二、判决生效后能否申请恢复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所以,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或者是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即通过法定程序解除了,离婚的事实已无法改变。

现在能够提出再审的,只限于对法院主持的调解离婚达成离婚协议中牵涉到的财产问题和问题、或者离婚判决书中涉及到的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有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中未牵涉到的财产的,则应当另行起诉。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与财产争议要一并处理,而法院也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因此,法院会让原告预估财产价值。我们不建议伪造或虚报财产价值,这样会引起立案人员的反感,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同样,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财产价值,为以后的退费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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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建议离婚诉讼期间尽量分居。主要是考虑到,离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实在是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起诉方最好另租他处,或是到亲戚朋友家借住生活,这样一来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来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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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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