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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有哪些,能否中止给付抚养费?

此文章帮助了58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作出规定,抚养费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三)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能否中止给付抚养费

为了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父母不惜呕心沥血,日夜操劳。离婚后的父母,为了弥补对孩子的伤害,往往更希望从经济方面加以补救。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后的父母,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了经济收入,法律是否允许中止父母的给付义务?答案是肯定的。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基于人道主义,法律允许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中止给付抚养费:

(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上面是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的规定,现实司法实践中可能还会有其他情形存在,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

以上就是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有哪些”、“能否中止给付抚养费”问题的介绍。现实生活中,当您生活状况出现变故,丧失了承担抚养费的经济能力,首先可以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暂时中止抚养费用的给付。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暂时中止抚养费的给付。在必要的时候,您可以寻求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通过他们的指点和帮助,相信您可以更加稳妥地处理中止给付抚养费的事务。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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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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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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