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往往是重点,离婚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议分割,有争议时也可以由法院判决。在生活中会出现双方同意了财产分割,并且签了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到离婚时办理时又反悔了,最后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了,这时这份财产分割协议是否能作为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依据呢?本文就此为您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也可以咨询律师。
一、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项规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二、财产分割协议能否作为离婚财产分割依据
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诉讼离婚时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事发生:
双方已经同意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的割达成了协议。如:男方支付女方**元。 然,因在某件事上,双方意见不一致。难取统一。以又走向了诉讼离婚的途径。于是,在财产分割时,女方举出原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向男方主张**元。
这份协议,此时此刻,是不能作为分割财产的诉讼证据使用的。
这份分割财产的协议有效是有条件的。即是个附条件的协议。是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才能成立。双方没有达成最终协议离婚,而是走向了诉讼离婚,该协议就没有生效。
现实生活中,还有这样这事情:
双方感情保鲜时,达成了一份看似一开玩笑的好玩协议:若一方变心,提出离婚,则支付给另一方**元。或者是,把家中的财产全给不变心的一方。
当双方生活陡起风浪,婚姻的小船不再扬帆,法庭之上,没有变心的一方举出这份证据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
这份证据,应该得到法庭的支持。
同样,这是一份附期限的协议,是在一方提出离婚这样的法律事实发生时生效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