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男女结婚也已经或多或少带有经济的色彩,不再单纯的是感情好的问题。无可否认的是,男女结婚除了基于生理上满足的需要,自然(原始)的情感需要、还基于社会给人类带来的经济依赖需要,由此出现了男女相互结合成为夫妻。自然地,夫妻关系就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在婚姻关系里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夫妻在感情破裂时主要的焦点也在财产分割上。那么哪些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哪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哪些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应按《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要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要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签定协商协议书,协议书中所确定的财产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所签定的协议书,从双方签字时生效。对生的协议书也可以进行公证。
对婚前财产,在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可申请财产公证,经公证的财产亦是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如果认为协议或经公证的财产内容要改变,应重新签定协议书,重新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不经过法定程序,改变是无效的。
夫妻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按《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约定无效。
如果夫妻间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的约定或公证财产归谁所有,应按《婚姻法》第十七、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处理。
二、哪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婚姻法》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