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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59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离婚时不仅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还需解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那么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呢?不管是父亲一方还是母亲一方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与孩子还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并不解除父子或是母子关系,虽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但是双方却都想要孩子怎么办?本文就此为您介绍,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也可以直接咨询专业的律师。

一、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

对抚养权没有明确的定义,至于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婚姻法》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个总的基本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③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④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②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③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④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 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⑤-⑥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5、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6、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

养父母离婚时候,双方都同意收养的,参照第三点,一方擅自收养的,且收养后一直不为对方认可的,由收养一方单独抚养,对方不承担抚养费。单方收养实质上是一种无效收养行为。

6、(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的抚养权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抚养能力的,由父母抚养;

(2)父母双方都去世的,或都无抚养能力的,可以由(外)祖父母抚养;

(3) 父母离婚后,抚养方去世的,另一方可以主张抚养权,该抚养权不属于去世方的父母。

7、原协议流产但却出生的子女的抚养问题

夫妻双方或有男女关系的双方经过协商,在女方已怀孕的情况下协商流产的,但是时候女方反悔将孩子生育下来的,男方不得以为女方违反协议要求对方一人承担抚养责任。因为是否生育子女是女方的特殊的人身权利,协议流产对怀孕妇女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二、双方都想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交由法院判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有利于争取孩子的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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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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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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