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双方不愿抚养子女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二是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育,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在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育问题无法做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二、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其中又包括两种:
其一:真心爱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
其二:为了得到房产或更多的财产,以孩子为筹码。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双方不愿抚养子女怎么办以及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具体情况,希望能给您带来实际上的帮助。离婚子女抚养的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一般的夫妻在离婚时都会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离婚时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证明孩子跟随自己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其中证据的收集是最重要的,因法院不会仅听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然而,证据不是那么好收集的,这就需要当事人咨询婚姻专家律师的意见,毕竟他们在收集证据上有更为丰富的经验,可以帮助当事人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