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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分割股权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么分

此文章帮助了417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很多企业是夫妻共打天下,企业注册为夫妻共为有限公司股东,致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为一体,有损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性。实际上,企业注册为夫妻共为所有股东,这样的股权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的话的要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但股权财产不同于其他财产,有其独特的分割方法。具体来说,离婚时如何分割股权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么分?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

一、离婚时如何分割股权财产

实践中会因公司法与婚姻法规定不一而产生争议。一是双方各占投资比例的50%,二是双方所占的比例不一致。在分割该类性质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区别如下情况对待:

1、对于离婚夫妻双方均要求继续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识自治,对该企业判决维持现状,由双方当事人继续拥有公司股份。对于在工商登记中反映双方投资比例不一致的,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应推定双方投资比例相等,均为50%的股份。因为在向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是基于夫妻之间特殊的人身关系和相互信任,对各自的出资比例并未实现严格意义上的对等。但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在出资时是平等的,股份也应视为相同,应打破公司法的局限,按照婚法的原则来协调与公司法的冲突,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

2、对实际经营公司一方向不参与经营的另一方故意隐瞒公司经营状况,并且恶意转移公司财产,损害了一方在公司中的利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由于双方已不再相互信任,不能共同经营,因此在判决离婚时不能判决共同经营,应对公司进行审计,判决经营公司的一方补偿另一方股份的损失。即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另一方,另一方退出公司的生产经营。但在操作时应注意到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的人数应在两人以上的规定。为了避免夫妻一方退出夫妻合股公司后所导致的该公司在人数上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后果,可采取由双方协商,或由一方指定一定份额的股权受让人,由该受让人取得一定份额的股权。同时,法院应责令当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3、对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清算后注销,也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后,由法院委托进行拍卖。对拍卖后的价金由法院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怎么分

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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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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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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