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之日止。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五种情况: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对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割以及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法的具体情况,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离婚在现代社会越来越普遍,离婚时必然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实践中,夫妻财产种类繁多,不同种类财产分割方法也不同,例如金钱可以很容易分割,但是家具则可能要变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等等。离婚财产的分割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建议当事人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的意见,以避免无谓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