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处在离婚边缘的夫妻,既然婚姻无法继续维系,那么,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任何一方尤其是女性而言,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离婚过程当中,很多人为了想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更多的财产,或者保留更多的财产,通常绞尽脑汁隐匿、转移,甚至变卖相关财产以期达到将财产转化为个人财产的目的。在实践中,离婚隐匿财产的做法有哪些?离婚如何防止对方隐匿财产,以维护婚姻期间属于自己的正当合法的财产呢?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对于这些问题,您还可以直接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
一、离婚隐匿财产的做法有哪些
(一)擅自转让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偷偷的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给卖掉了,如何处理呢?这种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是对于一方擅自转让房产遵循—保护不动产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则。发生这种情况一般是房产证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从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况下交易、过户成功。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一般会保护交易的稳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么离婚夫妻双方就需要转让的房款进行分割。至于,低价转让的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
(二)隐匿房产
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那些经济收入比较好的家庭,夫妻双方一方收入较高,又有心计,离婚之前就已经在外购置了房产,另一方毫不知情;在离婚分割时该房产也就不再分割财产之列。这种情况的取证比较困难,需要受害一方的关注和调查。
(三)以他人名义购房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的。这种情况也需要当事人调取大量的证据,且难度很大。主要在对方出资渠道和时间上下功夫。
二、离婚如何防止对方隐匿财产
首先应当了解,隐匿财产的几种形式:
1、隐瞒对方,私自拥有不动产。比如说,单位的奖金等诸如飞基本工资类的福利,或者开立公司的其他账户收入。很多人喜欢建立小金库小金库其实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另外一方对此并不知情,以至于隐瞒方可将此视为个人的财产在离婚时不加以分割。
2、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以自己为产权人的房屋并将其过户至他人名下,卖房购得的房屋入自己的私人隐秘账户。
3、以他人的名义购置房产或者购买股票、基金等投资类金融产品。
针对以上三种隐匿财产的方式,对于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屋,大多会是以其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的名义,在离婚诉讼之前,应尽量的查找到相关证据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已经转卖的房屋,同样在追查到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屋所得价款。对于隐匿的财产,应该留心对方在短时间内是否存在支出或者收入的大幅增加或者减少,并注意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