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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给付孩子抚养费考虑的因素

此文章帮助了309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 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 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二、给付孩子抚养费考虑的因素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因此,这一标准并不是铁板一块,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比如,目前在杭州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在1000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而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1万多元,让其按其工资收入的30%即3000元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支付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此外,要注意,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形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行支付教育费、医疗费等。

以上就是对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以及给付孩子抚养费考虑的因素的具体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是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的,给付抚养费要考虑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等因素,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抚养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变更。如果您在给付抚养费或者是向对方索要抚养费遇到了困难时,建议您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以更好地解决您的问题。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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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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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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