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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620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何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提出要求时,离婚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呢?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如何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主体: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只能由无过错方提出。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协议离婚后提出: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诉讼离婚中提出: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

(1)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一审中提出:a、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b、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且在离婚诉讼中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2)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如果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离婚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通过,3月10日起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解释》,人民法院对离婚财产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抚慰金数额的确定,应根据保护合法婚姻家庭关系,保护无过错配偶合法权益的原则,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

财产与精神损害赔偿金:

(1)无过错方所遭受的财产实际损失;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结合其对自己过错行为的故意,过失的轻重,动机等因素加以考虑;

(3)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4)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无过错方遭受损害的权益的损害程度,精神上所受痛苦的程度;

(5)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6)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状况总值,谋生能力等;

(7)结合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无过错方对配偶和家庭尽义务的多少和贡献大小、年龄、健康等因素确定;

(8)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如果导致配偶残疾的,应赔偿残疾人抚慰金;导致其他损害的,为一般精神抚慰金。

以上就是如何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要求离婚赔偿是无过错方的法定权利,但是实践中,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情况很少,这是因为无过错方很难找到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这时候,可以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调查取证方面的问题。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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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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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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