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提出诉讼离婚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时,需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书写规范的起诉状并缴纳离婚诉讼费用,还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诉讼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有小孩的父母离婚,需要携带母子关系证明、父子关系证明(户口簿)。
3、原告和被告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材料。这需要当事人将感情破裂的具体原由告知律师,律师指导其收集证据;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房产需要律师去房产局调取档案、其他资产也可委托律师调取相关证据)。
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后,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