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的规定,那么哪些情况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呢?那么什么人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又该如何提出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哪些情况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怎样提出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损害赔偿”的提出: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被告不同意离婚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如被告同意离婚的,被告就此提出“损害赔偿”的,则另行起诉,合并审理。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如法院调解不成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以上就是对哪些情况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损害赔偿怎样提出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需要证据的支持,而证据的收集又比较的困难。因此,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他们在实务方面经验丰富,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