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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争夺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此文章帮助了60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共同财产证据的范围(如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例如:

1、证明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的,应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

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证明有机动车的,应提交车辆行驶证;

5、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7、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二、争夺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

(一)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四)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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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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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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