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以及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
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债务属何种性质,可以两方面把握:
第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第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该债务应认定其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或婚后家庭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共同偿还。除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其举债的,对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适用的有关解释,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