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有价证券如何进行分割
在离婚时,几乎每一个案件都会遇到股票分割析产问题。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比如一方有合理依据坚持按股份分割,或股市涨幅趋势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这在实践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灵活掌握。比如,现在有些外资公司,为鼓励员工好好安心工作,以未上市较低价格转让给员工股票,在员工离婚时,该部分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但肯定不能按购入价分割,而市值又不好确定。因此,也可按股份数额分割。债券、基金分割办法也是如此。
二、离婚时婚前股票怎么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性收益、受赠和继承的财产等,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则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婚前所有的股票,不能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婚前股票而婚后才派发的股息、红利,是婚前股票所生法定孳息,根据主物决定从物原则,这些股息、红利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前股票婚后才配售、增发认购的新股,则不能一概而论。若认购股款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配售或增发所得股票应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