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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怎样判,女方争取抚养权要准备哪些证据

此文章帮助了462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怎样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女方争取抚养权要准备哪些证据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相应地,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无特殊情况,子女一般都随母方生活。那么,在此条件下女方要就下列事项举证: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要求增加抚养费,若能协商一致,当然最好,若协商不成,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开庭时,除向法庭陈述要求增加的正当理由外,还要提供证据。因此,在起诉前,需要收集孩子的学费、医疗费、生活消费开支等方面的票据,计算出这些费用已经超出了原定的数额,不能满足孩子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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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在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看能否就此事达成协议,通过公证等也能完成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和准备相关材料,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法院审理,最后法院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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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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