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如何办理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是指夫妻都是出于本人真实意愿,一致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种方式由于不会产生较大争执,故有人誉之为“文明离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须办理法定登记手续:
(1)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填写离婚申请书。
(2)登记机关对双方提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事项包括:双方的离婚要求是否确实出于自愿,有无欺诈、胁迫等行为;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和夫妻财产等问题是否作了妥当的处理。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3)准予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从此,夫妻关系终止。
二、对离婚协议不满意怎么办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时,双方当事人一般会签订离婚协议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解除婚姻关 系。如果双方以此协议为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则双方对协议的效力一般不会提出异议,除非双方签订过程中具有胁迫、欺诈或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形, 否则该协议应认定合法有效。但是,实践中不乏出现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不肯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另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该协议处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