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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354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条件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不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了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共有财产的两种情形: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这一条款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意思:

(1)上述行为的实施者必须处于恶意,试图独自侵占共同财产,如果处于过失实施了上述行为,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财产。

(2)一方实施了上述行为必须危害到另一方的利益。

比如说,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甲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甲乙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甲从事经营获得的收入。后因甲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于是甲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第三人名下,甲与第三人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该财产系甲个人的财产。这个案例中,乙方不得要求分割财产,因为虽然从表面上看,甲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转移,但是其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并非为了侵占共同财产。同时,因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方也必须承担清偿责任,甲的转移财产行为实际上也是帮助乙方逃避债务,所以乙的权利实质上并没有受到损害,因此不能要求分割财产。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这一条款我们要解读的以下三点:

(1)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范围

法定扶养人的范围不能局限于父母、子女之间,而应当包含婚姻法规定中所有的抚养义务关系,包括长辈对晚辈、夫妻之间、同辈之间的抚养义务。

(2)重大疾病的种类

关于重大疾病,法律法规没有对该内容进行规定。根据一般医学上的认定,重大疾病主要为两类:

①为需要长时间治疗,相关费用巨大的疾病,比如糖尿病、肿瘤、脊髓灰质炎麻风病、结核病等;

②直接涉及生命安全的急性疾病。

(3)相关医疗费的范围相关医疗费主要指的是为治疗疾病所必须的合理的费用,但不包括营养费、陪护等费用。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如果存款账户内有单位资金,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如出纳,可能因为单位操作的需要,有部分资金通过其名下的账户流转。若能证明,则该账户钱款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单位是不能这样操作的,违反了会计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单位违规,而使该财产权属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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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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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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