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由于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侵权行为,因此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一般除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外,还需具备另外一项特殊要件——离婚。
(一)侵权行为
由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采用了列举的立法技术,因此,侵权行为这一构成要件仅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其它情形,如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等导致离婚,并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这就使得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过于狭窄。
(二)过错
只有具备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情形之一,即认定当事人有过错,《解释》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的,必须在离婚时一并主张。
(三)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
《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损害事实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
(四)离婚
如果不具备该条件,例如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四种情形之一,但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这一要件还要求离婚的客体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如果是无效婚姻,如婚前隐瞒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而导致的离婚,并无适用离婚损害赔偿之余地,同样,对于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也不适用该制度。
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1、精神损害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羞辱等情绪障碍;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应由医学专家划分轻重程度,作出相应判断。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具体侵权情节。
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违法造成损害成正比。
3、其他情节。如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过错方对家庭、子女所尽义务的多少和贡献大小,以及加害人的经济状况,承担损害赔偿的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上文内容就是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离婚时,虽然无过错方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实际执行起来还是非常困难的。在对方不承认的情况下,想要证明对方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就很困难。这时候,可以想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