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作为人们生存的必备资料之一,在离婚时的分割也是人们非常关心的。那么房屋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现实生活中,不少女性决定离婚都是因为丈夫有外遇,那么如果丈夫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对处于离婚苦恼中的您带来帮助,维护您的合法财产权益。
一、房屋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双方竞价分割;
2、一方要求房屋所有权的,根据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分割;
3、双方均不要求房屋所有权的,拍卖房屋并分割拍卖款;
4、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可协商分割,或者暂分割使用权,待产权取得后可另行起诉。
5、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视为其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6、结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7、婚前一方名义全款买房属于个人财产不需分割,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属于共同财产;
8、婚前以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原则上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应当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9、婚后贷款购房,婚后领取房产证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分割,这类房屋主要分割房屋净价值,即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减去尚未偿还的贷款数额;
10、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1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另一方有充足证据证明自己曾出资,则属于共同财产,按照共有关系处理;
12、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时曾向父母借款,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进行实质性审查,通常会告诉主张借钱的一方另行起诉;
13、夫妻共同所有房产房产证上记载有第三人名字(子女、父母的名字)时,法院一般采取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二、丈夫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进行协议离婚。
2、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
3、如果丈夫有外遇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情形,则对方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只要有对方过错的证据就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能证明离婚损害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左右邻居的证词。
(5)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等。
当事人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以上为您介绍了有关房屋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以及丈夫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的具体情况。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财产,离婚时需要均等分割。如果两人离婚是因为丈夫有外遇,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丈夫有外遇并属于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情形时,还可要求对方少分财产,或者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当然对于丈夫外遇的证据并不好收集,而且一不小心收集手段违了法,法院也将不予认可。收集证据是一门学问,需要您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寻求争取的收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