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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主张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哪些税收

此文章帮助了40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时,就可能会走上离婚这条路。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那么一方主张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此外,人们还比较关心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哪些税收的问题,因有些夫妻离婚分割的财产份额是巨大的,如果涉及税收,税收方面也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一方主张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

(7)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

(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如下:

(1)双方均等分割;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3)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4)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可协商分配、按市价分配、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5)股份或出资额可以变卖或者股权转让来分配;

(6)无法分割的财产可评估后按照评估价分配;

(7)财产拍卖或者双方竞价取得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哪些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了一方主张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以及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哪些税收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从以上内容中我们知道,夫妻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标准一般是双方均等分割。这就需要辨别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主张某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来佐证。在此过程中,如果您遇到了难题,建议您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寻求解决。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辞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辞职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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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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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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