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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离婚损害赔偿应如何提起?

此文章帮助了411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夫妻在离婚时,除了会涉及离婚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外,还会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不过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具体来说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呢?满足了相关条件,对于离婚损害赔偿应如何提起?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帮助。

一、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二、离婚损害赔偿应如何提起?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无过错方向过错方提出的精神伤害和身体伤害两部分的赔偿,其中有关精神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的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应按下列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时候提起: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提起的同时提起;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在诉讼过程中也不提起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起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内提出。

以上就是有关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应如何提起的具体情况。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婚外情、家庭虐待等行为时有发生,其中大多数受害的都是女性。而这些女性在遇到这些情况时往往会出于保全家庭的考虑而选择不离婚。事实上,家庭暴力等行为都属于离婚过错行为,受害方在离婚时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过在此过程中必须有足够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否则法院会不予认可。对于这些证据的收集,当事人最好是能够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寻求更有效的收集办法。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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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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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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