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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如何保全财产,离婚诉讼对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556人  作者:北京婚姻律师  来源:法邦网

时下不少离婚夫妻为了争夺财产而使出浑身解数,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就需要对财产进行保全。那么离婚诉讼中如何保全财产?此外,伪造债务也是人们离婚争夺财产时会采取的手段,离婚诉讼对方伪造债务怎么办?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离婚诉讼中如何保全财产?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起诉前最好不要打草惊蛇,应该先不露声色的收集整理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必要时,可以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者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者录像等;存折的开户行、账号。

如果当事人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账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股市的股东账号。

如果当事人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担心,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查询股票持有的详细情况。

二、离婚诉讼对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首先夫或妻一方要能正确识别共同债务,共同债务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必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成为或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反之,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偿还。

另外根据法院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不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那么对该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此时“造假”者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造证据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是可以防范和解决的。

离婚诉讼中如何保全财产?上文中已经有了详细的介绍。离婚诉讼对方伪造债务怎么办?对于此问题,相信您在看完上文介绍后能有所了解并有相应的对策应对。离婚诉讼中不管是保全财产还是应对对方伪造债务,都离不开证据的支持。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您所陈述的事实和诉讼请求。但是相关的证据并不是那么好收集,且如果收集证据的手段不合法将不被法院认可。此时,您需要及时向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进行咨询,避免在收集证据时走了弯路,白费了功夫。

北京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离婚案件中,一方擅自将存款取出,并声称该笔钱已用于生活开支,但实际却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账户。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支持当事人关于调查案外人存款账户的申请。我们可以从存款取出时间、数额,对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等方面反驳。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及对方的资金流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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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流程
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
很多人认为,离婚财产约定需要公证,若不公证协议就没有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只要男女双方就离婚财产归属、处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协议就生效。我国婚姻法也没有离婚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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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鑫律师
彭鑫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
资深婚姻律师,执业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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