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除了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也是离婚夫妻非常关心的。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哪些?确定了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那么抚养费支付的年限是多少呢?对于这些问题,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实践中一般为按月支付,如果离婚双方确定按季或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亦可。法院的判决一般均是按月支付。
二、抚养费支付的年限是多少?
从法律规定而言,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应当支付到孩子成年,即18周岁;
特殊情况为:
1、孩子年满16周岁后,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独立生活的,视为成年,可以不支付;
2、孩子有疾病、残疾的,虽年满18周岁,但无生活能力的,将一直予以支付;
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给付责任,是基于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从性质上讲,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原确定的给付抚养费的数额,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适当变更的。因而婚姻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是因为,原来确定的抚养数额,一般都是根据离婚时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经济状况而定的,如果给付者的经济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而子女抚养费又确有增加的必要,可根据法律规定,由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以保证子女的生活、教育之所需。
本文为您详细描述了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哪些以及抚养费支付的年限是多少等问题的具体答案,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责任是法定的,夫妻离婚时不能逃避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责任。如果一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另一方可采取法律手段来要求对方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其中诉讼是最有效的手段,如果提起诉讼,则需要收集好诸如对方不愿支付抚养费以及对方工资收入方面的证据等等。在此过程中,如果您遇到了困难,不妨咨询相关的婚姻专家律师。